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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沙app | 2024年03月29日 13:30
金沙app | 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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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是我国民营经济的发祥地之一,经济活跃程度高,在外温商遍布全国各地。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解纷需求日益增长,诉讼体量长期处在全省前列。为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缓解案件数量持续增长态势,近年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着力机制聚合、平台聚能、基层聚力金沙app,深化构建矛盾纠纷多元调处化解机制,助力高质量建设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

温州持续深化诉源治理探索实践,通过市县层面机制融合,重点领域平台聚能,镇乡基层形成合力,促使越来越多的矛盾纠纷止于未发,解于萌芽金沙app,实质性化解在基层。坚持在党的领导下探索诉源治理新路径,强化市、县两级党委统领推动作用,各方协同发力,推进主管领域资源整合、力量融合、功能聚合,建立健全各县域特色鲜明、各行业领域重点突出矛盾纠纷分层过滤机制。

一是抓实诉源治理市域布局。坚持把诉源治理放在社会治理、平安建设大局中部署谋划,市委召开诉源治理暨共享法庭建设推进会,连续两年将诉源治理工作列入“强基提能”基层社会治理提升年重点内容,推动矛盾纠纷化解从“法院主抓、单打独斗”向“党委领导、多元共治”转变。“万人成讼率”指标纳入全市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和共同富裕示范区考核,并作为县乡“六比竞赛”内容进行晾晒,县(市、区)和乡镇(街道)的诉源治理属地责任不断压实。

二是抓实社会治理中心建设。推进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与社会治理中心深度融合,在整合诉讼服务、联合接访、人民调解、部门和调解组织调解等功能的同时,社会治理中心各个功能区按综合受理区、联合接访区、多元调解区、诉讼服务区顺位布局,从办理流程和空间布局上落实“信访打头、调解为主、诉讼断后”。瓯海区社会治理中心打造25个部门集中办公、12个调解平台进驻运行的社会治理和城市运行新样本。

三是抓实矛盾纠纷分流调处。市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县级社会治理中心诉调衔接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持续完善社会治理中心“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的递进式矛盾纠纷分层过滤体系,明确全市8个一类中心、2个二类中心、2个三类中心矛盾纠纷调解分流率分别须达到70%、75%、80%金沙app,推动让矛盾“中转站”成为问题“终点站”。2023年,全市县级社会治理中心调解过滤纠纷47287件,进入中心纠纷调解分流率达83.74%;接收法院引导诉前成功调解纠纷25778件,调解成功率48.29%。

紧密围绕服务保障发展大局,聚焦营商环境提升“一号改革工程”,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搭建了司法服务平台,做优涉企业纠纷预防化解。这里建立了“异地温商+驻温外商+本土商企+服务中心”的一站式、全方位、专业化的涉企解纷服务体系,精准对接企业司法需求,让市场主体预期更稳、信心更足、活力更强,在法治轨道上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专心创业。

一是搭建涉企纠纷预防化解平台。围绕温州创建“两个健康”先行区和防范化解风险的实际需求,温州中院与市企业家协会签订司法助企框架合作协议,设立民营企业纠纷风险预防化解指导室,两级法院32名业务骨干常态化对接联系开展诉前调解、指导协会调解;编印《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护航中小微企业典型案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合规指导手册》等13个手册,累计开展法律咨询750余场次,受众企业超5000家。会同市贸促会、市侨联共同设立国际商事共享法庭金沙app,为世界温州人搭建沟通联络驿站,更好服务保障高水平“走出去”与高质量“引进来”。

二是搭建商会协会联合调解平台。出台促进涉企调解工作细则等制度规范11项,争取地方党政部门、行业协会和驻外商会支持,线下打造145家涉企共享法庭,聘请温商联络处主任、商会会长等担任庭务主任,引入工商联干部作为“亲清联络员”参与涉企纠纷调解,推进各商会分片区对涉企纠纷开展“属地调解”,2023年,联合调处涉企纠纷4304件,争议标的达2.26亿元,自主选择商会调解纠纷的企业数增加83.6%。商人纠纷商会解做法入选全国“工商联与人民法院沟通联系机制典型事例(2020-2022)”。

三是搭建纠纷多发领域协同治理平台。针对金融借款、房地产、买卖合同、建设工程等多发案由,中院与市政府召开府院联席会议形成纪要,倡导采用事先约定仲裁条款、赋强公证等举措,推动纠纷多元化解。在全国首创“预查废”机制并制定规程指引,打造小微金融“1+X解纷全链路模块”,全市法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收案数从2015年最高值13479件,逐步降至2023年2466件,龙湾法院金融纠纷“1+N”解纷工作法入选全省新时代“枫桥式工作法”。积极引导群体性纠纷通过个案先行示范诉讼、示范调解,通过示范性裁判促成6000余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3000余起物业诉前化解,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一是增强共享法庭治理支点作用。全面推动全市3488家镇街村社共享法庭融入党建引领的基层治理体系,35个乡镇共享法庭入驻“共享社•幸福里”建设重点单元,以平台贯通、功能贯通、体制机制贯通为路径,将司法服务进一步延伸到社会治理的末端,实现群众烦心事在“15分钟功能圈”内解决。瑞安胜丰、平阳笠湖等地依托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借助属地乡贤等力量,加强基层纠纷调处和法治宣传,打造村社共享法庭样板。

二是推进解纷资源解纷力量下沉。因地制宜推行“乡贤调解室”等机制,建立人民法庭与基层职能站所联调共治机制。推动辖区矛盾纠纷由人民法庭与公安、司法基层职能站所、调解组织联调共治,鼓励、引导当事人“因纷选调、多调并进”。乐清柳市、平阳鳌江等9家法庭诉讼服务中心整体迁移、靠前指导。瑞安湖岭镇坚持党委牵头抓总、社会协同共建、改革提能增效,构建镇域“多调合一”的一站式多元解纷模式,筑牢基层解纷“桥头堡”。

三是深化数字改革服务基层治理作用。全面推广应用浙江解纷码、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平台入驻基层治理单位2030家,调处各类化解纠纷102407件。研发“法护家安”集成应用,实现调解纠纷、保护弱者、情感修复等功能跨部门、跨业务、跨层级的高效协同,以家庭和谐“小平安”推动社会和谐“大平安”。平台多元调解应用1735条、汇集反家暴数据2543条、关爱未成年人建档5402份、发送家庭教育指导文书753份、适老助残模块惠及16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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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27日登记结婚当日,双方签订《婚前协议书》,载明:1.男方需在同女方完成结婚登记后3个工作日内,将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某房屋(以下简称胶州路房屋)房产证上添加女方姓名,并将前述房产50%的所有权无偿赠与女方。2.女方放弃婚后首套由男方父母(倪某乙与汤某某)出资首付购买、由男方偿付贷款、并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之房产(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某房屋,以下简称系争房屋)所有权。自第二套起,所有在双方婚姻存续期内购得之房产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确定归属。

2016年12月2日,倪某甲、王某某签订《协议书》金沙app,载明:1.男方如在婚内背叛双方感情,出现第三者,则男方将系争房屋无条件赠予女方。女方如在婚内背叛双方感情,则以法院判决为准。2.女方一旦为男方产下子女,男方同意将系争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上添加女方为共同权利人金沙app,并将系争房屋50%所有权赠予女方。

2019年6月3日,法院受理倪某甲诉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并于2019年8月29日判决:准予倪某甲、王某某离婚;倪某丙跟随王某某生活,倪某甲每月给付抚养费3,000元直至倪某丙18周岁;个人处及各人名下财产归各人所有;胶州路该房屋产权归王某某所有,王某某应向倪某甲支付折价款2,500,000元。后王某某提起上诉,被二审法院驳回,维持原判。

原告王某某认为,被告将其自有房产赠与原告是其合法处分行为,被告对原告赠与行为虽然附有条件,但被告对原告情感专一和原告为被告生儿育女均是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该条件本身对任何一方都没有额外增加义务或剥夺法定权利。该协议并不违法,系有效合同。且原告为生育女儿患上脊柱侧弯,身体健康每况愈下,被告应该履行赠与合同确定的义务。此外,被告基于生效的离婚判决,申请法院对原告强制执行胶州路房屋折价款,并把原告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原告自身患病又抚养幼女,失业在家,孤立无援,故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如所请。

被告倪某甲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理由如下:1.原、被告于2016年12月2日签订的《协议书》因违反公序良俗,应属无效;2.前述协议类似于夫妻间的忠诚协议,不具有可诉性;3.生育是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将生育作为合同对价金沙app,违反公序良俗;4.被告已经向原告赠与了胶州路房屋50%的产权份额。目前被告及其父母名下仅有一套房即系争房屋,既没有义务也没有能力赠与,且赠与有违公平原则;5.系争房屋系被告父母出资购买,现登记在被告及其父母名下,实际上为被告和父母共有,被告无权自行处分。6.即使法院认为合同有效,对于该赠与合同,被告有权任意撤销。

被告、第三人均认为系争房屋实际上为被告和第三人共有,被告无权自行处分。法院认为,首先,对于该主张,被告及第三人并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系争房屋虽由第三人出资,但被告购买系争房屋后,产权仅登记在其一人名下;根据倪某甲、王某某签订的《婚前协议书》,王某某放弃婚后首套由倪某甲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倪某甲一人名下之房产所有权即系争房屋所有权,因此《协议书》第2条倪某甲处分的系其个人财产;其次,倪某乙、汤某某通过买卖形式加名并各享有系争房屋1%的产权份额系发生在倪某甲、王某某签订《协议书》之后,不影响倪某甲之前对系争房屋50%产权份额进行处分的效力。因此对于被告及第三人的前述抗辩,法院不予采纳。

法院认为,首先,《协议书》第2条的内容系倪某甲自愿在王某某生育子女后将系争房屋50%的产权份额赠与王某某。现双方之女已出生,倪某甲理应按约履行赠与承诺。其次,协议书第2条载明的“女方一旦为男方产下子女”,涉及女方所生子女与男方的特殊身份关系问题,故该条款不应适用法律关于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相关规定。再者,诚实信用原则作为一种具有道德内涵的法律规范,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当诚实守信、恪守承诺。因此,倪某不享有任意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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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多起未成年人校园欺凌的恶性犯罪事件中,被害者与加害者往往有一个共同的特征——他们中间不少人都是留守儿童。贾健长期关注留守儿童问题,他在研究中提到,留守儿童是在我国城乡二元发展结构形成过程中产生的特殊儿童群体,其在刑事犯罪中具有双重身份,一是犯罪者的角色,二是被害者的角色。“加害性”与“被害性”、“犯罪预防”与“被害预防”涉及留守儿童与刑事犯罪这一重大社会问题的正反两个方面。

留守儿童为何容易成为校园欺凌的被害者与加害者?如何解读最高检的表态“对未成年人实施故意杀人等严重犯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成都公布的2024年中考政策明确“有校园欺凌行为不得推荐为指标到校生”,能否有效防范校园欺凌的发生?澎湃新闻围绕上述问题与贾健教授展开对话。    

第一,根据现有刑法条文,未成年人恶性犯罪事件中的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成立犯罪,如果成立的话,在现有的法定刑幅度内又如何裁量。这是法律问题,不以民意和专家学者意见为转移的。此类事件发生后,有专业人士呼吁责任不在犯罪嫌疑人,而是家庭、学校和社会没有管教好,认为犯罪嫌疑人也是被害人,要将之释放,或者认为这些未成年人不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而很多老百姓则发声要将这些实施了恶性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判处死刑或者把他们关到监狱中金沙app,终身不得减刑、假释。实际上,这些声音都不会影响犯罪嫌疑人受到应有的审判。

第二,在未成年人恶性犯罪事件发生后,如何做到更好地预防、减少乃至杜绝此类事件发生,专家学者往往会发表自己的见解,民众也会借助各种媒体表达自己的想法金沙app,这是专业问题同时也是社会问题,专家意见更为专业,但也应该让民众参与其中,因为这也涉及民众切身安全的社会问题金沙app,大家当然都有权利发声,因此,需要一个开放性的商谈平台让大家公开交流,不能因为民众意见不专业金沙app,就不屑一顾,也不能因为专家意见“不中听”,就对其网络攻击。最近的几起未成年人恶性事件发生后,我观察到专业人士和民众之间,甚至不同学科的学者之间、实务部门和学者之间都是有隔阂、对立乃至有冲突和分裂的迹象,这不利于问题的解决,也不利于社会共识的达成,我想最终的解决方案一定是取得了主流社会认同的方案,而不会是个别专家学者或者持偏激观点的民众意见。

第三,未成年人恶性犯罪事件发生后,讨论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刑事责任年龄是否应该再次下降,是否应该扩宽现有的刑法第17条第三款“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中的罪行种类,是否应该引入域外的恶意补足年龄制度,如何真正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的各方责任,如何健全并真正发挥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制度的效果,如何解决现在专门学校数量少、矫正效果得不到保障等问题,这些都还在探索、研究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认为惩罚未成年人也是一种教育方式,但从根本上来看,预防未成年人恶性犯罪事件再次发生才是最重要的,而预防体系的健全与最终发挥效用,需要整个社会协同发力,单靠法律界是难以取得良好效果的。

贾健:刑法修正案11新增了刑法第17条第三款“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应勇检察长的讲话其实是针对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说的,而不能认为这是要在现有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未成年负刑事责任的年龄。对这一款中情节恶劣的理解,学界一般认为包括采用残忍手段杀害的;动机特别恶劣的;行为对象是未成年人、留守儿童等特殊、弱势群体的;多次实施杀害、伤害的;一次杀害、伤害多人的等等。另外,还应该关注到应勇检察长调研时同时提到的,要“积极协调推动专门学校建设,健全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机制,加大教育矫治力度,携手各方坚决遏制未成年人犯罪高发势头。”这也反映出,对于未成年人实施的恶性犯罪,惩罚和教育改造不可偏废。

贾健:第一,家庭教养缺失对于留守儿童的影响。根据社会控制理论,一旦社会约束被打破或减弱,人就很容易做违法或越轨的行为,换言之,随着依恋、参与、投入和信仰等社会约束的减弱,人们可能身处危险生活环境中,参与一种很容易越轨或者被害的生活方式。留守儿童的教养方式在预防越轨和被害问题上存在缺陷:1、父母对留守儿童在价值观上缺乏正确引导。农村留守儿童正处于三观形成的关键阶段,父母教养的缺席容易导致留守儿童正确三观的缺位。而三观将指引留守儿童性格的形成、日常生活习惯的养成以及交友对象、交友方式等,缺陷的性格、不良的生活习惯以及不慎的交友行为,都有可能成为留守儿童越轨和被害的重要因素。2、在亲子关系上缺少有效沟通。这会导致亲子间产生隔阂,留守儿童对家庭的依恋程度较弱,对家人的信任程度较低,因而容易产生安全感低、自卑、怯懦和孤僻等心理特征。这些容易导致留守儿童脱离家庭的约束进而实施越轨行为,也更容易被加害者锁定成为被害对象。

第三,由于留守儿童亲子分离导致外在保护弱化,增强留守儿童的自我保护法律意识和能力就显得尤为重要。但目前来看,留守儿童自我保护的建构仍然停留在初级阶段,特别是受传统家族观念影响,对熟人侵害保持较高容忍度或集体无意识。我的课题组曾经做过统计,西部农村留守儿童犯罪被害案件中,村内熟人作案依旧是案件中的主要社会关系类型。

第四,犯罪学中的社会失序理论认为,群体成员越是缺乏联系,社区失序、解组的程度就越高,进而越轨行为就越多,相应地被害现象就越频繁。就当前来看,农村年轻人外出务工的多,村庄空心化严重,邻里相互守望功能衰退,而在城镇地区,除了空心化和基于陌生人社会导致的邻里守望功能衰退外,留守儿童多的社区在建筑物设计和管理方面多存在漏洞,面向留守儿童的服务或者设施缺乏,社区附近各种不适合留守儿童进入的文化娱乐场所也比较多,这种社会生活环境也是导致留守儿童实施违法犯罪和被害的诱因。

澎湃新闻:3月20日,成都市招考委、成都市教育局印发《2024年成都市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工作实施规定》,明确考生初中期间有校园欺凌等行为的,不得推荐为指标到校生,并在录取中最后投档。您认为这种方式能否起到作用?如何防范校园欺凌的恶性事件再度发生,如何构建起对校园欺凌的零容忍处理机制?  

贾健:从完善处罚措施的角度上说,成都市教育局的做法也是一种积极探索金沙app,但我个人认为这一做法的效果有待观察,校园欺凌不但包括用公然、明显的方式进行的直接欺凌,例如殴打、辱骂等,还包括以不易被发现的方式进行的间接欺凌,包括关系欺凌、网络欺凌等。实际上,校园欺凌的发生率是很高的,根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的一项调查数据显示,有47.6%的留守儿童曾经遭遇过校园欺凌。如果根据成都市教育局的规定,在不区分校园欺凌的种类、轻重的情况下,可以想象,一旦严格实施的话,可能会有大量初中生被排除在外,另外,如何认定某生实施了校园欺凌?所实施的校园欺凌是否要区分严重程度?在实质利益受到影响的情况下,是否给行为人以申诉的途径?教育局是否做好了应对可能出现的大量相互举报现象?这些问题可能都还需要考虑。

对于校园欺凌恶性事件的防范,现在关键是要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打通和解决执行中的关节点、难点,例如,在2021年1月教育部印发的《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中就已经根据校园欺凌的危害程度规定了不同等级的处罚措施,包括“对实施欺凌的学生,情节轻微的,学校和家长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情节较重的,学校可给予纪律处分金沙app,并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予以训诫。对实施暴力、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应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依法转入专门学校就读。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置。对遭受欺凌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相应的心理辅导”。

现在的问题是,学校能否切实落实?在我组织的调研中发现,部分教师宁愿“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也不愿选择使用教育惩戒权。有些校园欺凌者的家长在外打工金沙app,委托监护人大多为其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等隔代近亲属,他们的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效果有限,很可能被谈话者是“左耳朵进,右耳朵出”。因此,如何给予学校、教师以政策、制度支持,让其愿意且敢于主动制止并报告校园欺凌现象;如何增强批评教育、警示谈话、警示教育、训诫的惩戒力度,使得对接受这些教育谈话的校园欺凌者产生震慑,不敢再犯;这些都还有待实践中作出探索完善。

编辑:梁纪红责任编辑:莘芝红